关键词: 招教考试
根据《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相关要求,拟对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成绩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8月14日上午9:00-12: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洛江区教育局人事股(泉州第十一中学大门对面区教师进修学校三楼)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本人《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成绩报告单》及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由学校出具能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
3.学位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入围人员须提供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进行查询的学位查询截屏打印材料。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份数完整的就业协议书。
4.考生属于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提供未正式就业的相关证明(往届毕业生在私立学校任教的,需提交民办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函。
5.报考的岗位要求“师范专业”需提供毕业学校关于本人师范类专业的证明;报考要求"须具备两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学经验"岗位的应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两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学经验的工作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
6. 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笔试入围考生需在资格复审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复审资格的,应向各资格复审单位出具书面弃权声明(见附件2),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相关复审材料。
(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资格,并按规定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体检,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22633310。
附件:1.《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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