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关于发放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7-08-30 09:16:46责任编辑:yaqi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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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申报人员:

经个人申报,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和专家委员会认定,2017年6月向我局申报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并获通过的申报者(详见名单),请于2017年8月30日至9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814室领取证书及个人申请表。领取时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代领的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通过认定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凭相应的毕业证书及学历鉴定原件、复印件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

特此通知。

附件: 

2017年通过认定名单(初中、小学、幼儿园).xls

2017年通过认定名单(中职、高中).xls

                              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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