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政策法规(十九)

来源:山香教育时间:2018-10-20 16:41:31责任编辑:jiameng

关键词: 教师资格证

  • *备考没方向?
  • *考试时间不清楚?
  • *成绩看不懂?
  • *考试内容没有掌握?
  • *拿证之后何去何从?
  • *别人上岸也这么难?

扫码添加专属备考顾问
▪ 0元领取考点真题礼包
▪ 获取1对1备考指导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节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教育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学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 中学教师职务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    各级教师职务应有定额。    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中学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二级教师和中学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 中学教师职务实行聘任或任命制。 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须经过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评审,认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由学校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     门领导进行聘任或任命。 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可﹏以﹏续﹏聘﹏或连﹏任﹏。
第八条 中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      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第四章   考核和评审
第十六条     学校要对被聘任或任命的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建立考核档案,为教师职务的评审和聘任或任命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中学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由省、地、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并分别设立中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 各级评审委员会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学校设立评审小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评审中学教师职务时,应由本人提供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履行职责情况,填写《中学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经过相应的评审组织评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由省级评审委员会审定;中学一级教师的任职条件,由地级评审委员会审定;中学二、三级教师的任职条件,由县级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 五 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国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及省、地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原则上也适用于中等专业党校和技工党校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中等学校,实施办法另订。
第二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中学,其教师职务的聘任或任命工作分别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和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为了实施本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和《中学教师任职条件考核办法》《中学教师聘任或任命办法》《中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国家教育委员会。

68

教育政策法规

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节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小学教师职务实行聘任或任命制。 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须经过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评审,认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由学校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     门领导进行聘任或任命。 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可﹏以﹏续﹏聘或﹏连﹏任﹏。
第八条 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第四章   考核和评审
第十四条     学校要对被聘任或任命的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建立考绩档案,为教师职务的评审和聘任或任命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小学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由省、地、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领导,并在地、县两级分别设立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 各级评审委员会,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学校或学区设立评审小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 五 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国﹏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 班﹏)﹏及﹏省﹏、地﹏、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
幼儿园各级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条例,自行拟定。
第十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小学,其教师的聘任或任命工作分别由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和组织。


2024教资上岸大本营

  • 考试公告
  • 成绩查询
  • 资格认定
  • 备考讲座

扫码进群,备考路上不孤独,互帮互助,共同上岸!

点击打开

收藏

复制链接

微信扫一扫

手机登录下载

微信扫码下载

微信扫一扫,即可下载

— 登录账号,免费查看完整备考资料 —

每日一练

历年试题

面试宝典

时政热点

欢迎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