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政策法规(三)

来源:山香教育时间:2018-10-20 16:28:07责任编辑:jiameng

关键词: 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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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节录)
(2004 年 2 月 26 日中发[2004]8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 一)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目前,我国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 3. 67 亿。 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 高度重视对下一代的教育培养,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
( 二) 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 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为广大未成年人了解世界、增长知识、开阔视野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与此同时,国际敌对势力与我争夺接班人的斗争也日趋尖锐和复杂,他们利用各种途径加紧对我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文化渗透,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不能低估……
( 三)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和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
( 四)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 从未成年人抓起,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具有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修养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既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 我们要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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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

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应对挑战,加强薄弱环节,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采取扎实措施,努力开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 五)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积极探索新世纪新阶段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 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     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六)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与培育“ 四有” 新人的目标相一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原则。      既要体现优良传统,又要反映时代特点,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   (2)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   既要遵循思想道德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适应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从他们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深入浅出,寓教于乐,循序渐进。 多用鲜活通俗的语言,多用生动典型的事例,多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多用疏导的方法、参与的方法、讨论的方法,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      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3) 坚持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    既要重视课堂教育,更要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注重自觉实践、自主参与,引导未成年人在学习道德知识的同时,自觉遵循道德规范。 (4) 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不断完善思想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更有效地引导未成  年人的思想,规范他们的行为。
( 七)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是:(1) 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的伟大民族精神
……(2) 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3) 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大力普及“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倡导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牢固树立心中有祖国、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的意识,懂得为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具备文明生活的     基本素养,学会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基本关系。 (4) 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三、扎实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
( 八) 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须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
加快中小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的改进和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德育资源,深入研究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      律和特点,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有机统一于教材之中,并保证占有适当分量,      努力构建适应 21 世纪发展需要的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
…………
( 九) 要依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抓紧修订和完善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      对小学生重点是规范其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    对中学生重点是加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制定和推行行为规范,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反映时代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体现对学生的尊重与信任,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
(十) 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       智、体、美全面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的主力军作用。         要完善学校的班主任制度,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 学校各项管理工作、服务工作也要明确育人职责,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四、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 十一) 加强中学团组织建设,把中学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总体布局,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做团的工作。 要办好中学生业余团校,配合学校党组织办好高中生业余党校,在确保质量、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做好在高中生中择优培养发展党员的工作。 加强对中学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十二) 把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把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 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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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

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要参与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         中小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少先队开展活动,并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把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体系。 要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热心少先队工作、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志愿辅导员。      少先队小干部要实行民主选举,定期轮流任职。 共青团组织和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推进社区少工委建设,扩大少先队工作的覆盖面。
五、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
( 十三) 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要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
(十四)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镇等城乡基层单位,要关心职工、居民的家庭教育问题,教育引导职工、居民重视
对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
六、广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 十五) 思想道德建设是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活动,要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党团队组织统一协调和部署,把学生安全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要采取多种手段,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   十六)   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革命领袖、民族英雄、杰出名人等历史人物的诞辰和逝世纪念日,建党纪念日、红军长征、辛亥革命等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 九一八” “ 南京大屠杀” 等国耻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都蕴藏着宝贵的思想道德教育资源。 要抓住时机,整合资源,集中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   要运用各种方式向广大未成年人宣传介绍古今中外的杰出人物、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激励他们崇尚先进、学习先进。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七、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
( 十七) 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         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创﹏造条﹏件﹏对﹏全﹏社﹏会﹏开﹏放,﹏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可﹏实行﹏半﹏票﹏。 要采取聘请专业人才、招募
( 十八) 要加强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
(十九) 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所需资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予以保证,中央可酌情对全国重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及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未成年人活动设施建设,予以一定补助。          要在国家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 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八、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
(二十) 各类大众传媒都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 二十一) 各类互联网站都要充分认识所肩负的社会责任,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风气……
(二十二)   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成长进步的需求,精心策划选题,创作、编辑、出版并积极推荐一批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未成年人读物和视听产品……
( 二十三) 要积极推动少儿文化艺术繁荣健康发展……
九、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二十四) 坚持不懈地开展“ 扫黄” “ 打非” 斗争,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
( 二十五) 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
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
( 二十六)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和改善领导……
( 二十七)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署的情况,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      建设工作……
( 二十八) 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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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

合,相互促进。       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一切基层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责任,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真正把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的工作落实到基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节录)
(1982 年 12 月 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正)
第 一 章  总 纲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 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
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
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      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      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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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
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
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 尊重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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